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仪征化纤除盐系统10m3/h回收率为≥75%除盐率≥80%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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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仪征化纤除盐系统\10m3/h 回收率为≥75% 除盐率≥80%(招标编号:NZZ241210-5509-043914) , 招标人为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除盐系统\10m3/h 回收率为≥75% 除盐率≥8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除盐系统\10m3/h 回收率为≥75% 除盐率≥80%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需具有至少一名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且需具有安全B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且持证人员为本项目现场工程师),同时提供承诺书。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近四(2021-2024)年内在国内石油化工行业污水处理现场采用化学干式滤料处理工艺及管道内衬为衬聚四氟乙烯工艺的设备,且成功运行 1 年以上的成功运行业绩, 提供对应的合同、技术协议的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和用户加盖公章的使用证明报告(含有效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项目地址、设备投用时间及设备运行状况),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不提供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采购文件中★条款,必须在标书中有书面对应的响应。 (2)因此次项目为隐患治理改造项目,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到我方水务部现场踏勘技术条件(项目现场概况,管道走向和高度等技术条件,同时需要熟悉项目所在地现场安装方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领取我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技术条件确认书。(标书中提供签字版确认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17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