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角写字楼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09点5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C-CG2410-49
项目名称: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需求: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及说明”部分(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包含总体投资两亿元左右内因客观原因需逐步实施的其他建设项目,直至达到项目整体规划设计要求。期间如有建设项目拆分的,需进行初步设计服务部分均包含在本次项目范围内,不再另行额外招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货物、服务类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类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服务类项目评审优惠幅度为4%~6%(工程类项目为1%~2%)。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证书,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证明。(3)拟派项目组成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设计团队需配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至少各1人。拟派本项目的团队全部成员均应当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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