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七冶集团冶金分公司酒钢集团炼轧厂工艺装备提升及产品结构调整炼钢主体建安项目工程车辆租赁采购
甘肃
-嘉峪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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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七冶集团冶金分公司酒钢集团炼轧厂工艺装备提升及产品结构调整炼钢主体建安项目工程车辆租赁 招标公告
根据 十七冶冶金分公司酒钢集团炼轧厂工艺装备提升及产品结构调整炼钢主体建安项目 需要, 现拟对工程 需 租赁 的 工程车辆 进 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 租赁 8吨汽车吊20个 台 班 , 12吨汽车吊20个 台 班 , 25吨汽车吊100个 台 班 , 55吨汽车吊90个 台 班 , 70吨汽车吊80个 台 班 , 80吨汽车吊50个 台 班 , 100吨汽车吊20个 台 班 , 130吨汽车吊20个 台 班 , 220吨汽车吊20个 台 班 , 260吨汽车吊10个 台 班 , 400吨汽车吊5个 台 班 , 500吨汽车吊5个 台 班。
租赁平板车4台,型号; 6.5m型号;9m型号;13.5m型号;17.5m 及其他。
汽车吊、平板车及工程车辆 司机由现场 租赁 商提供。 机械台班进场后每天根据现场使用情况由安环部、物供部、工程部、现场司机共同签字确认当日台班,每个台班9(小时)上班时间服从施工现场安排。
1.2工程建设地点: 甘肃省嘉峪关市酒钢钢铁厂内
1.3暂定租赁期: 以具体台班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 需出具车辆检测合格证、驾驶员驾驶证。
(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 );
( 3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用于该项目的 车辆 设备必须 是 合格产品。设备需 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 5 )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 6 )投标人 在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7) 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 段 的投标。 一经查实,按无效标处理,且 按照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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