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沙田镇穗丰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莞市沙田镇穗丰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30-2024-00638
项目名称:东莞市沙田镇穗丰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93,704.34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沙田镇穗丰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 2,993,704.34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00日历日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沙田镇穗丰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沙田镇穗丰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以及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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