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八一骨科医院东院区检验设备及试剂(二批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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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院区检验设备及试剂(二批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成都东院区检验设备及试剂(二批次)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jt202411250001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成都东院区检验设备及试剂 | 成都东院区检验设备及试剂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设备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试剂服务期为1年 。
交货地点位于: 成都东院区(四川省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2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其他: 设备采购预算1万元;试剂部分按需供应,据实结算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和成都“黑名单”。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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