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产品倒运及矸石分选、破碎掺配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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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产品倒运及矸石分选、破碎掺配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246-ZB-24111544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产品倒运及矸石分选、破碎掺配已由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潞新昌达纪字【 2024 】 35 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 ( 集团 ) 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由于昌达公司产生及业务量增加,由于目前我公司倒运车辆与矸石分选、矸石煤炭破碎掺配的设备不足,需要外委加工,以确保煤炭产品的倒运和破碎掺配工作正常运行。
2.2 招标内容、范围:
招标内容: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产品倒运及矸石分选、破碎掺配(具体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潞安新疆煤化工 ( 集团 ) 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5 服务标准: 应当有可检验的标准且标准明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须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道路运输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3.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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