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马厂卫生院胃肠电图仪、心电图机、蜡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马厂卫生院胃肠电图仪、心电图机、蜡疗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3区3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HT-竞磋-2024112601
项目名称:南马厂卫生院胃肠电图仪、心电图机、蜡疗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南马厂卫生院胃肠电图仪、心电图机、蜡疗仪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到供货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须一并提供)(2)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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