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2025年-2026年铝锭铸造及残极清破业务外包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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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2025 年
-2026 年铝锭铸造及残极清破业务外包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 年-2026 年铝锭铸造及残极清破业务外包招标已由大唐国际发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00%,招标人为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
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12DTJC-SG2071
2.2 项目名称:大唐国际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2025 年
-2026 年铝锭铸造及残极清破业务外包招标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工业园区
2.4 建设规模:28.2 万吨
2.5 计划工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 2025 年-2026 年铝锭铸造及残极清破业务外包项目,要
求投标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如下工作:
2.6.1.铝锭铸造生产相关业务:
(1)根据招标人要求及生产任务组织生产,完成铸造车间铝锭铸造生产工作(生
产重熔用铝锭约 5 万吨、生产铝合金锭约 8 万吨、生产合金铝液约 22 万吨)。
(2)完成规定范围内的设备及设施的检修维护(检修维护人员不少于 16 人)。
(3)完成厂内铝锭倒运、销售装车工作(倒运及销售装车量为 13 万吨)。
(4)完成铝液抬包清理及浇筑工作(清理真空抬包约 2000 台·次、真空抬包浇筑
及烘干约 70 台)。
(5)完成铝液运输工作(铝液运输量约 30 万吨,并配合完成招标方启停电解槽时
抬包车辆配合工作)。
2.6.2.残极清破相关业务:
(1)电解一、二分厂阳极组装车间残极清理工作(残极清理 290000 块、氧化皮清
理 275000 块、铁渣清理 275000 块)。
(2)电解一、二分厂阳极组装车间文明生产卫生清理工作(文明生产清理人员每
日不少于 10 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
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
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
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6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2021 年 0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 1 项电解铝熔铸
(或铝合金熔铸)或至少具有 1 项电解铝相关运行或检修维护业务外包业绩,并提供合
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
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
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
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
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
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
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
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
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
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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