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2024年消防车采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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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2024年消防车采购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11-2-469 )
项目所在地区: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2024年消防车采购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2 规 模: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主要包括2辆消防车(1辆18吨泡沫水罐车、1辆为举高喷射车)及消防车配件等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2024年消防车采购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 货 地 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拟定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间发货,具体发货时间以采购方通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主要包括2辆消防车(1辆18吨泡沫水罐车、1辆为举高喷射车)及消防车配件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消防车生产厂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0项所投消防车车型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投标时提供所投车辆车型工信部公告和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有效证明文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