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私押品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私押品评估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私押品评估服务项目(招标 编号: NM240149/01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 0747-2460 SCCNM116)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拟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选聘 3家评估供应商。
2.2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全辖区域范围内开展评估业务,评估自然人向建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价值,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2.3报价方式及最高限价:
单价报价及总价报价,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 1206.438 万元 /两年。
2.4服务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两年。
2.5服务地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全辖区域范围内12个盟市和2个地区。
2.6项目预算:2年预算金额为 1206.438 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经济实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注: 1.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2.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意见、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 或 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 202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①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③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 和项目);
3.如固定营业场所为投标人自有,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可以是投标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如固定营业场所为投标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最近一期的租金支付流水(租赁人可以是投标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3.2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评估行业管理部门的违纪整改和处罚。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不存在涉诉事由与建设银行采购项目密切相关或作为被告涉及重大侵权的未决诉讼,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承诺书)
3.3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尚未移除的工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3.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提供承诺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25%以上。
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3.5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公司),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承诺书)
3.6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和内蒙古区分行的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提供承诺书)
3.7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 行方 有权取消其参与采购或中标资格,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承诺书)
1.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出现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出现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8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3.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书)
3.10依法设立并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或许可,并在住建部门进行备案。评估机构须具有二级(含)以上资质等级。能够提供近二年同类项目的合作案例(合同)1项(中标通知书需同时附合同)及近一年开展经营活动案例(合同);
注: 1 .投标人须提供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2.提供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同类项目的合作案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合同须体现签订日期、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
3.提供202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开展经营活动案例,须提供合同;
3.11投标人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 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控制。投标人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前,不从事违反联合国、中国和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规则活动,不为前述活动提供便利;(提供承诺书)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3.13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平台线上操作指南
4.1投标供应商登录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注册成功,并于“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处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CA电子印章办理、购买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投标客户端操作(编制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等相关投标操作。
4.2投标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18-1908。
4.3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电子印章,并使用CA电子印章进行加密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操作。
4.4投标相关软件在账号登录界面“常用软件”处下载(包含谷歌浏览器、CA电子印章驱动程序、PAGEOFFICE插件、投标客户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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