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管理企业财务相关审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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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管理企业财务相关审计项目
(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管理企业财务相关审计项目(三次),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NM202410-BB01(3)
2.2 项目名称: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管理企业财务相关审计
项目(三次)
2.3 建设地点:以项目所在地为准
2.4 建设规模:3420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2 月 25 日-2026 年 12 月 24 日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计涉及 20 个项目,其中包含 5 个前期费审计项
目及 15 个竣工决算报告编制项目,项目总计 3420MW。
本次招标拟招标两名供应商,根据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确定前 2 名为中标人,以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对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工作按
照项目个数 6:4 比例依次授予第一至第二的中标人;对前期费审计项目授予第
一中标人,若第一中标人出现合同自动作废情形,剩余前期费审计项目授予第二
中标人。
实际开展工作时,在项目开始前 7 个工作日向中标人同时发出项目订单征询
函,中标人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函的,视为放弃承
接该项目工作。第一、第二中标人均放弃承接该项工作的,强制由第一中标人承
接该工作并安排人员进场。
根据项目订单征询函回函情况及相关征询函填报要求选择中标人开展工作,
相关征询函填报要求及选择规则如下:
(1)投标价格应当与对应单位中标时对应项目价格保持一致。
(2)被征询单位意向承接该订单的,视为该公司同意该征询函及招标文件
的所有工作要求。
(3)若被征询单位在本次中标的其他项目工作中出现合同作废情形,自合
同作废情形后 3 个竣工决算报表编制项目内不考虑任何条件自动作为第二顺位
进行项目承接。
(4)除第三条所述情形外,两家中标单位同时意向承接该项目工作的,先
按照中标价格由低到高承接工作;中标价格相同的以人员配备由高到低顺序承接
工作,第一中标人最高承接不超过 9 个竣工决算报告编制项目;上述条件均相同
的,以双方发送邮件到达系统时间及快递签收时间先后承接该项工作。
第一中标人承接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工作不得超过 9 项,第二中标人承接竣工
决算报表编制工作不得超过 6 项。因中标人工作不达标导致合同自动作废,其他
中标人后续承接该项目工作的,该项目不计入承接人的项目份额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供应商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省、市财政部
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供应商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22-2025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库成员名单内或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23-2027 年度财务业务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成员名单内。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报名供应商须提供至少 1 项近三年(2021 年至今)
10 万以上新能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或审计工作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
(含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业绩反馈内容不全视为无效业
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且具备至少 3 年执业经验
(需提供证明材料附在应答文件内),不得兼职不得中途更换。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 3 个及以上 10 万千瓦及以
上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如需)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
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
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
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
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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