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750水平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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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 +750水平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询比采购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 +750水平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 ( 采购 项目编号: JNC246-CG-241115648 、 SXZB-2411282911JNF2829/01 ) , 已由 潞新董字 :【2024】13号 批准 , 项目 资金来自 安全资金 , 采购人为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 询比采购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潞新公司砂墩子煤矿(以下简称砂墩子煤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西三道岭矿区西部,行政区划隶属哈密市伊州区管辖,矿井年生产能力为 500万吨/年,砂墩子煤矿4-1#煤层顶板具有弱冲击危险性,砂墩子煤矿+750水平为矿井4-1#煤层服务,按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要求:新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必须编制防冲设计。故需对+750水平冲击地压危险性进行评价,若存在冲击危险需划定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针对存在危险区域编制防冲设计,指导矿井+750水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
2.2 采购范围: 对 +750水平冲击地压危险性进行评价,通过评价来确定+750水平掘进及回采作业是否存在冲击危险性,若存在冲击危险则根据评价结果编制符合《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要求的防冲专项设计,通过公司及专家组评审。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 4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前期资料收集、沟通、现场调研和报告编制)并将初稿提交矿方,收到矿方反馈意见后需在5天内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报告修改,并将最终版成果报告报至潞新公司进行审查,报告报送前组织行业内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告提交至潞新公司,成果汇报潞新公司期间需派负责人到场。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 采购人 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2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3 项 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1年11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冲击地压防治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 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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