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租赁公务用车询比采购二次公告
山西
-忻州市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租赁公务用车询比采购二次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租赁公务用车 ( 采购 项目编号: JNC251-CGN-241115625 、 SXZB-2411285611JNF2856 /01 ) , 已由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以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第13次 批准 , 项目 资金来自 自筹 , 采购人为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 询比采购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本 采购 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包 ) 。
标段(包)内容 : 租赁公务用车。
2. 2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4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 采购人 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一 项 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1 年 11月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车辆租赁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 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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