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型自卸汽车采购招标公告
山西
-长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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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型自卸汽车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NB334-ZB-241125622、SXMTZB2401H-165(G))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型自卸汽车采购 ( 招标项目编号: JNB334-ZB-241125622、SXMTZB2401H-165(G) )已由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以 晋控装备计发字 {2024}151 号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 “平台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 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型自卸汽车采购采购。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型自卸汽车采购 :
标段(包)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 参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使用单位 |
---|---|---|---|---|---|---|---|
1 | 重型自卸汽车 | 辆 | 3 | 新能源 | 签订合同后 1 个月内 | 长治市潞州区故 县街道王庄矿区 | 山西潞安华亿 实业有限公司 |
具体明细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3 交货地点: 长治市潞州区故 县街道王庄矿区 。
2.4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型自卸汽车采购 ,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设备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 至少一 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 新能源重型自卸汽车供货业绩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本投标单位的业绩。)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 承包范围 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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