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永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劳务服务外包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韶关市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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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永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劳务服务外包框架项目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韶关永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劳务服务外包框架项目 (项目名称) 已 批准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 ( 部门 ) 为 韶关永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为 自有资金 ,招标人为 广东大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韶关市 - 2 项目类别: 服务类
2.3项目估算: 人民币 1000.00万元(保留小数点两位) - 4 项目概述 :
2.4.1 本次采购为: 为满足公司业务需求,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项目采购。 - 5 招标范围:
韶关永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劳务服务(服务区域含乐昌市、南雄市、始兴县、仁化县等),永安公司及分公司合计人数约为 118人。主要为技能类、辅助类岗位,包括 保安 员、 保洁 员、 饭堂厨师 、 饭堂勤杂工 、 司机 、 综合后勤 辅助岗、 经营资料辅助 岗、 工程项目辅助 岗、 物资仓管辅助 岗、 工程项目施工 员等及其他临时性岗位。 - 6 标包划分:
本项目分为: 1 个标包 。
注:
1、服务区域:乐昌市、南雄市、始兴县、仁化县等。
2、目前需求量合计约118人,实际人数及总价以生产经营需要的实际需求为准,具体岗位类型、级别、限价详见附件。
2.7 采购清单: 详见附件。
2.8 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的形式进行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有效数字。 投标报价(报价费率)≤100%且不低于其成本均为有效报价,但报价费率在97%以下(不含本身)的须在报价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询价文件要求,作否决报价处理,投标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价方式为整数可省略小数点后两位。
2、报价要求:
( 1)服务费应含人工工资、残保金、社保、税金(6%)、福利费等法定范围内的一切福利待遇,及其它与管理相关的费用。如发生劳资纠纷情况与需求单位无关,需求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2)部分岗位因需求单位安排兼任其他工作或岗位的,由需求单位核定费用后,另行支付给中标人;部分岗位因需求单位要求而产生的差旅费、培训费等,双方协商后进行结算,以上费用不再额外支付管理费。
( 3)中标人应根据当地有关社保规定,缴交劳务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若国家、省、市政府在缴交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因政策变动需(调增/调减)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经双方协商后进行结算。
2.9 招标结果有效期
(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 2)合同期届满,投标单位实际招标金额达到标段预估金额80%的,按期终止合同。合同期届满,投标单位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标段预估金额80%的,可延长该合同有效期限6个月,如有新的招标结果出来将立刻终止。在延长期内,该合同的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标段预估金额100%时,立即终止合同。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段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合同。合同期未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标段预估金额120%,立即终止合同。
( 3)本次采购的预计人数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需求单位对采购数量的承诺,最终以需求单位实际委托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岗位调整则以调整后岗位及人数为准。
2.10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按月据实结算。招标项目估算金额仅作为本项目预估金额,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需求单位对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的承诺,最终结算金额按月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各岗位级别单价限价×实际人数×中标费率+其他费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永安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均自行结算,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对应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付款方式:中标人应在每月20日前向需求单位提供等额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以中标人单位为开户名的账户及其他相关材料,需求单位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三十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的劳务服务费用。需求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劳务服务费,双方协商解决。因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导致需求单位迟延支付款项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需求单位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和其他责任。
2.11 服务要求: 1、中标人所派出的服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必须熟悉自己工作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严格遵守需求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制订合理的工作目标,遵循合理的工作规范,利用其自身的经验和技能,开拓创新,协助需求单位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规范推进。
2、招聘提供符合需求单位需求和条件的人员;原工作人员凡自愿留下的,中标人应该无条件接收原工作人员;为保障工作稳定性,劳务服务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时费和福利不应低于成交价90%。
3、中标人必须按要求与劳务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做好转接工作,并将劳动合同交给需求单位备案。
4、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中标人必须分别向需求单位、劳务服务人员签订为需求单位保密的协议,保守需求单位的工作秘密。中标人确保劳务服务人员保守需求单位所有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秘密,严禁泄露给无关的第三人(包括中标人)。因中标人保密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需求单位有权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5、中标人在服务实施过程中,需求单位有权实施监督检查,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劳务服务人员,如需更换的,则必须征求需求单位意见,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需求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和更换,中标人在收到需求单位书面通知10天内无条件更换。
6、中标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劳务服务人员的录用和解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五险)及意外保险(80万及以上额度),并建立薪酬发放及社会保险台账制度;非经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服务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改变缴付金额和种类,每月提供发放及扣款明细清单;为劳务服务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五险)和意外保险;为劳务服务人员办理调入、调出的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对符合工伤、医疗统筹报销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负责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负责处理劳务服务人员的劳资纠纷;负责指派劳务服务人员到需求单位指定岗位开展工作,并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
7、为确保招聘的劳务服务人员确能胜任需求单位的工作岗位,劳务服务人员须经需求单位审核确认后方能上岗。未经需求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需求单位不接受其服务,中标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需求单位无关。
8、需求单位具有督促、监督中标人按有关劳动法规为派驻至需求单位公司的劳务服务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薪酬发放、个人所得税等权利。中标人应根据当地有关社保规定,缴交劳务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若国家、省、市政府在缴交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9、劳务服务人员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中标人需合理安排劳务服务人员休假,如遇劳务服务人员请假、休假需及时安排替岗人员(特殊岗位除外)。需求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劳务服务人员加班,劳务服务人员须服从安排,中标人应安排加班人员补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费。
10、中标人应及时处理和协调需求单位与劳务服务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协议有效期间,中标人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处理劳资纠纷,需求单位可视情况予以协助。
11、因人员辞职而需新招聘员工的,招聘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2、中标人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13、中标人所派出的服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把握合理的技术要求,采用合理的管理工具及方法,向需求单位提出合理建议,及时完善本职工作方案、管理制度或工作指引。
14、劳务服务人员服务质量及服务要求:
( 1)爱岗敬业、听从指挥,确保劳务服务保质保量完成。
( 2)接受需求单位的管理及监督。
( 3)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并注意保持个人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 4)中标人应督促劳务服务人员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离岗,工作时间不干sihuo,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质保量完成需求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 5)发扬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以礼相待。
( 6)认真完成需求单位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7时00分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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