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司八宿县益青300MW光伏项目机场航行安全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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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藏公司八宿县益青 300MW 光伏项目机场航行安全评估技术服
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八宿县益青 300MW 光伏项目已由 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发改基础
[2024]305 号文件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8:2,招标人为大唐玉曲河水
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412XZ-F001
2.2 项目名称:八宿县益青 300MW 光伏项目
2.3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八宿县益青乡羊达村、果扎牧场
2.4 建设规模:300MW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相关专题报告编制,80 日内完成报
批工作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文件。(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
准)
2.6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西藏八宿县益青 300MW 光伏项目及其送出线路涉
及到的所有机场航行安全评估和周边地导、雷达阵地电磁环境影响评估。
(1)航行安全评估。主要是针对西藏八宿县益青 300MW 光伏项目及其送出
线路沿线涉及到的机场,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航行安全评估。包括机场障碍物
限制面评估、最低扇区安全高度评估、目视飞行程序评估、仪表飞行程序评估、
目视机动盘旋进近程序评估、飞机性能评估、对空管运行的影响评估、机场灯光
设施影响评估,对光伏项目场址提出评估结论、调整建议和加装障碍物标志意见,
编制航行安全评估报告等。
(2)电磁环境影响评估。主要是依据相关导航和监视设施的电磁环境要求,
对西藏八宿县益青 300MW 光伏项目及送出线路沿线涉及到的导航设备、雷达阵地、
地导阵地进行电磁环境影响评估,评估光伏运营形成的电磁辐射对导航设备、地
导、雷达阵地电磁环境、装备性能的影响,以及光伏场址对导航设备、地导、雷
达阵地安全防护的影响等。
(3)取得军民航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同意意见。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军方等相关规定,并通过军方主管部门审查。报
告编制质量及深度应满足军民航相关现行的行业技术规章规范的要求,报告通过
军民航主管部门的审查。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军方等相关规定,并通过军方主管部门审查。报
告编制质量及深度应满足军民航相关现行的行业技术规章规范的要求,报告通过
军民航主管部门的审查。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相关专题报告编制,80 日内完成报批工作并取得相
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已被列入:中国民航局《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信息
公布表》(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查询截图或备案信息公布表截图)和为《空
军机场航行评估资质单位信息库》入库单位(空后机(2020)45 号文《关于规
范空军机场净空超高专项整治处置方案拟制、审核和集中会审流程的通知》附件
三)。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航行专题研究或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
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
3.2.3 人员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在中国民航局《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信
息公布表》本单位备案人员名单中(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查询截图或备案信
息公布表截图)。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如需) 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
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
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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