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陇县330kV汇集站扩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一次及二次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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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拟对所需的“中广核陇县330kV汇集站扩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一次及二次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采用自有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欢迎具备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概况:
1)新建#2、#3主变压器及各侧引线,新建#2、#3主变35kV侧无功补偿设备,扩建110kV 4个出线间隔,将110kV接线完善为双母线双分段接线。2)扩建系统保护、元件保护及系统远动和电气二次线。3)新建35kV #2、#3配电室的建筑结构及采暖通风。4)主变及各电压等级的设备、基础。5)主变压器消防及排油设施接口对接。
项目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境内。
采购范围:本工程的一次及二次设备包含电容器、电抗器、开关柜、监控系统、远动系统等设备。详细参数、型号及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供货期要求:接到项目部通知后3日内将货物交付至现场,最后一批到货不晚于12月20日。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全部货物分批次运达项目部指定地点。具体供货时间及地点,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供货范围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质量要求:(1)按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执行。(2)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行业惯例或公认的企业标准执行。
3、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认证证书或年检记录。
(3)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且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提供的同类设备未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相关机构的验证。
(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相关机构的验证。
(7)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相关机构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3.2专用资格条件
1)具有相关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资质;
2)具有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人的需求提供一份量价清单。并在中标后提供一份与合同价相符的量价清单。
投标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与本项目汇集站前期所用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及有关技术参数保持一致,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组织采购前,投标人应将设备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报招标人确认。招标人的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合同约定由投标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投标人在定标前需报招标人并取得招标人认可。未经招标人认可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3.3业绩:具有相同或类似的设备供货业绩。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招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进口设备接受国内代理商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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