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司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号锅炉钢支架防腐-2024年12月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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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司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5 号锅炉钢支架防腐-
2024 年 12 月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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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4、5 号锅炉钢支架防腐改造改造已由 (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
司)以大唐苏电市[2024]288 号文件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苏
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SHJS-202412GC-02
2.2 项目名称:4、5 号锅炉钢支架防腐改造
2.3 建设地点: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 建设规模:1300MW
2.5 计划工期:10 个月
2.6 招标范围:4、5 号锅炉钢支架防腐改造范围:包括锅炉本体 0 米至炉顶
(含脱硝区域,南至汽机锅炉墙面北侧,北至综合管架前)、引风机区域(南至电除
尘出口烟道,北至吸收塔入口烟道)所有未覆盖在保温内的钢性梁、钢结构、斜梁、
立柱、垂直张力板、导向装置、格栅板、花纹钢板、踢脚板、楼梯、栏杆、扶手、支
撑吊杆和一次风管及烟风道钢架及支吊架、管道支架、排气管、电梯井支撑、电缆桥
架支吊架、吹灰器护罩及支架等所有钢结构构件,以及电控柜 。详见技术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A):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一个及以上 300MW 火电企业及以上锅炉钢结构防腐已竣工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
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300MW 火电企业及
以上锅炉钢结构防腐已竣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
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
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
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
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
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
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
无效。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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