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小溪河、普子河治理工程公告
利川市小溪河、普子河治理工程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5 15:45:36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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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2-1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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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地:利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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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利川市小溪河、普子河治理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0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2802202406000358;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02-2024-00813
3、项目名称: 利川市小溪河、普子河治理工程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99.80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99.80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初步设计成果提交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详见磋商文件)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0%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详见磋商文件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3)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具有水利行业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参与本项目的所以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5)供应商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③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查询时间及查询结果以磋商小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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