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司大唐(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辅助业务外委服务招标公告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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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司大唐(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辅助业务外委服务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贵州公司长顺新能源公司辅助业务外委服务已由大唐(长顺)新能源有限公
司 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大唐(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412GZ-F018
2.2 项目名称:贵州公司大唐(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辅助业务外委服务
2.3 建设地点:长顺县
2.4 建设规模:17 人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1 年
2.6 招标范围: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旗下大唐(长顺)新能源
有限公司、大唐罗甸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罗甸)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等在役
电站及在建项目运维辅助岗位业务外委。由大唐(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牵头组织
采购,中选供应商分别与大唐(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罗甸新能源有限公司、
大唐(罗甸)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黔南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具体辅助
岗位及需求人员如下 :
维护巡检辅助人员 17 名,主要工作内容为:
1)负责对黔南分公司旗下各电站(变压器、逆变器、架空和地埋集电线路,
110kV 和 220kV 送出线路、架空线路的塔架、风机塔筒、风机设备进行无死角巡
检及维护,按维护管理要求作好巡检记录;
2)配合完成黔南分公司旗下各电站部分设备巡检维护工作;
3)协助场站整理各类生产技术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 至少具有 1 项辅助岗位劳务外包业绩或类似辅助岗位劳务外包业绩。投标
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服务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
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
息页)。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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