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庞矿矸石热电厂外调燃料运输项目采购公告
河北
-邢台市
招标公告
东庞矿矸石热电厂外调燃料运输项目 采购公告
- 采购条件
东庞矿矸石热电厂外调燃料运输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矸石热电厂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 -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因冬季供暖需要,电厂需满负荷运行才能满足供暖需求。按照往年供暖期燃料需求量,供暖期间电厂需从邢台煤矿、葛泉煤矿、显德汪煤矿调运燃料。
2.2 采购范围: 东庞矿矸石热电厂外调燃料运输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委托人要求;
2.3 项目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大孟村镇东庞矿 ;
2.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或合同金额达到 60 万元(先到为准) ;
2.5 服务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需要;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 1 )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 2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3 )供应商至少提供 5 辆电动新能源车(车辆须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包括天然气车辆、货运电车。天然气车辆应具备,国六及以上 LNG 、可自卸车辆进行运输。)车辆手续齐全且有效(车辆自有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如自有的为贷款购买,不在本公司名下的,需提供类似贷款协议等相关资料;租用的须提供有效的租用合同。),包括车辆合格证、保险单(包括强制险及商业险)、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 4 )供应商至少配备 5 名司机, 所拟派所有 司机 须 具备 A2 及以上的驾驶证及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3.1.2 财务要求: / ;
3.1.3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自 202 1 年 1 1 月 1 日以来) 至少具有一项 具有的类似运输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 信誉要求: ( 1 ) 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2 ) 未被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 3 )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 其他要求:
( 1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 2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2日17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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