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中游区域阀门、流量计等仪表采购(标段二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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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24110012064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大保护中游区域阀门、流量计等仪表采购(标段二重新招标)已获批准,招标人为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武汉市江南区域应急供水系统工程(梁子湖应急水厂)作为应急备用水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梁子湖应急水厂与输配水系统(包括清水增压泵站及清水输配管线)两部分。
江西省梅江灌区工程主要承担农业灌溉和城乡供水任务,建设内容包括水陂工程、泵站工程、新建连通工程、建设骨干输配水工程、新建改造骨干排水工程等。
以下分别简称武汉市江南区域应急供水系统工程、江西省梅江灌区工程。
2.2 招标范围
标段一:略
标段二:
(1)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武汉市江南区域应急供水系统、江西省梅江灌区工程用仪表设备,主要包含电磁流量计、雷达流量计、液位变送器、压力变送器等设备,以及随机安装维修工具和随机备品备件(以下简称招标设备)。
(2)招标设备的二次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至工地的运输、卸车、交验、进场前的第三方检测、现场合同执行配合、安装技术指导、调试技术指导、试运行技术指导、质保服务等。
(3)提交全套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现场保管、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的正版应用软件的使用说明、源程序和使用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安装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等。
(4)招标设备的安装将由其他承包人完成,本项目中标人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不同设备之间的接口关系进行协调,并对设备的质量以及性能负责,保证招标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设备单机调试、联调联试将由其他承包人负责,本项目中标人负责技术指导,直至本项目所有设备调试合格。
(5)对招标方人员的培训以及执行合同时的其它相关服务。
2.3 交货要求
(1)计划交货时间:完成合同签订,卖方接到买方书面交货通知后30天内完成首批通知的设备供货,后续设备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
标段一:略;
标段二:武汉市江南区域应急供水系统和江西省梅江灌区工程流量计等仪表设备采购项目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3)交货方式:分批次交货,落地交货,卖方运输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后,买方协调卖方进行交货,卖方负责到货设备的卸车及卸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且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以下两点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计量仪表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如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电磁流量计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生产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②生产制造商须具有电磁流量计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代理商须提供其所代理的生产制造商的电磁流量计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文本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电磁流量计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盖单位章有效)、不低于50万元的合同内电磁流量计的供货发票,供货发票须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其所代理的生产制造商业绩。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2022年度、2023年度无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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