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4座煤矿AI分析系统项目采购(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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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4座煤矿AI分析系统项目采购(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155-ZB-24111193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 4座煤矿AI分析系统项目采购(第2次招标) 项目业主为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 “ 平台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通用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AI分析系统建设 | - | 套 | 4 | 盛泰煤业、四明山煤业、盖州煤业、七一煤业 | 每个矿均是合同签订后 30天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一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 2019年4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备至少1项类似业绩(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 AI分析系统的供货或建设业绩 ;
代理商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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