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冶城建分公司长丰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广告服务
安徽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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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冶 城建 分公司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 项目 广告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更新(原海螺水泥厂) 项目 需要,现 拟对工程 广告服务 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 十七冶城建公司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85.22亩,规划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8万平方米,地上主要由7层:2、3号楼;11层:5、6、9、10、11号楼,17层:1、7、12号楼;22层:8号楼;24层:13、15号楼,物业用房16号楼及地块六商业中心组成。住宅和商业设置地下室用于地下停车库、人防及设备用房。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
1.2工程建设地点: 合肥市长丰县梅冲湖路与蒙城北路交叉口
1.3暂定 日 期: 1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 1 ) 需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叁级级 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 );
( 3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用于该项目的塔吊 和 施工升降机设备必须 是 合格产品。设备需 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 5 )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 6 )投标人 在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7) 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 段 的投标。 一经查实,按无效标处理,且 按照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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