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二期项目配套工程外装饰资格预审公告
河北
-保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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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葛洲坝保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二期施工承包合同,拟对该项目 配套工程外装饰 工程的施工进行专业分包。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包括北张庄、头台村、柴楼、前辛庄、东金庄5个村,总占地面积为18.91万㎡,总建筑面积为77.41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4.66万㎡,地下建筑面积为22.76万㎡。一工区(北张庄、头台村、柴楼安置区)总建筑面积为38.72万㎡,二工区(前辛庄安置区)总建筑面积为18.20万㎡,三工区(东金庄安置区)总建筑面积为20.49万㎡。
2.2 建设地点: 保定市莲池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现场。
2.3 采购范围: 三个安置区划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分包内容为配套工程(具体范围或楼栋)范围内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如有)的金属屋面、外包铝板造型、钢结构雨棚及部分栏杆的深化设计、制作、安装工程及验收所需的全部工作。作。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和甲方要求为准。
2.4 计划工期: 暂定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完工日期2025年1月20日,合同暂定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所发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为准,完工日期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6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保定市相关安全文明标准,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资格要求(通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3.2应答人资格要求(专用)
(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三级资质,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 近 5 年具备不少于 1 项5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
(3)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不得少于1项,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业绩不得少于1项,本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4) 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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