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2024年第二批零小放权设备购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辽宁
-沈阳市
竞争性谈判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2024年第二批零小放权设备购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YJZXZJ202410055602577-2)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2024年第二批零小放权设备购置(二次)采购人为长春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长春车辆段2024年第二批零小放权设备购置(二次)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A01-A02: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和经销商。A03: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无要求。 3.质量保证能力:无要求。 4.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