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文旅资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莆田市秀屿区文旅资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胜利南街2188联创国际广场A区2号楼18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TPT[CS]2024023
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文旅资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01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801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98012.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98012.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9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2、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注:须根据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符合要求的3-4-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格式3-4-1、3-4-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否则,视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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