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无人机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7
竞争性谈判
ZTHHJW2024-465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无人机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HHJW2024-465)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ZTHHJW2024-465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无人机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无人机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无人机项目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应提供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3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 的合格有效的代理授权证明文件。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其它要求: 6.1有近两年招标产品或类型产品的生产供应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2投标企业需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2080-2016/1SO/IEC27001:2013),保障信息安全。 6.3须具有国家权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 CNAS、CMA 或 CNSS 的监测报告。。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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