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人民医院功能提升建设项目第七批次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82024000310
项目名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第七批次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516,2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如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30】日内。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如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30】日内。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如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30】日内。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如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30】日内。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如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30】日内。
采购包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如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30】日内。
采购包7:因系统固化原因,本包的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7的“交货时间(以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4:
(1)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5:
(1)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6:
(1)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7:
(1)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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