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重招的新星陕西大荔50兆瓦陆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不含塔筒)招标公告
正在报名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新星陕西大荔 50 兆瓦陆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不含塔筒)(招标编号:NWZ241218-2523-044709)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风力发电机组(不含塔筒)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风力发电机组 | 10.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在2022至2023年,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的陆上风机每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不少于500MW/年,投标人需提供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出具的数据证明文件。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承诺书(附件4)要求的内容为否决项,所有承诺文件需按照承诺书要求响应。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国内外第三方权威机构(鉴衡、中国船级社、中国质量认证中心、TUV、DNV或相当于)颁发有效期内投标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设计评估符合证明中的叶轮直径、单机容量与投标机型一致,且满足项目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如有偏离,应按技术差异表格式填写偏离表,偏离表中应明确具体的偏离项目。投标文件中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无偏离声明,未列入偏离表中的任何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不接受与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偏离。 (3)星号项不允许偏离,投标人需对星号项条款逐条做出具体响应,星号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17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