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海湾实验室电氢研究中心试制测试设备采购
广东
-汕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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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红海湾实验室电氢研究中心试制测试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CGN-202411180002)已通
过 审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广核汕尾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行业:能源电力
项目规模:甲方计划建设一条半自动、短流程、高精度,兼容PEM电解槽和液流电池的堆叠试制
线,包括必要的堆叠设备,压装设备,配套设备和装置等。以及PEM电解槽制氢系统(BOP)组装工序
所需要的设备、工具和装置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红海湾实验室电氢研究中心试制测试线主要采购设备包括拆包模块、堆叠模
块、压装模块、输送和安装工具、制氢系统组装段设备、其他设备装置等
本次招标范围除上述系统设备与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还包括:
1)电堆试制线工艺的平面布置图,考虑返修区和氮气瓶放置区,并详细表述工作流程和设备配
置的合理性。
2)提供设备基础施工图,对试制间地基、水电气等配套系统的技术需求。
3)对试制间的平面尺度、净高,进入试制间通道及大门尺度提出需求,对试制间的温湿度和洁
净度提出要求。
4)上述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连接件,以及相关电气、仪器仪表、自控系统的供货及安
装。
5)上述各设备的运行调试和竣工验收。
6)对甲方人员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现场操作培训。
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技术文件规定为准。
计划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付全部产品。甲乙方双方协商确认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具体交货计划和要求以招标技术文件规定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
司,且处于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 / 。
3.财务要求:
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至少具有1套PEM电解槽或液流电池堆叠组装线设备供货业绩(需
提供相关证明,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主要合同页、签字盖章页等);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
理的制造企业需具有以上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代理授权文件、业绩表、合同首
页、主要合同页、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
态,且未处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注册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会员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
标,由牵头方以联合体的名义登录ECP提交联合体会员注册申请,经-供应商
服务大厅审核通过后成为联合体会员。
(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如接受)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提供的唯一项目授权书。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
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
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
人将被同时拒绝。
(4)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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