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公司管道公司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一标大五金(钢绞线锚具等)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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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POWERCHINA- 011300 5-240089
因 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公司管道公司 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一标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一批 大五金 采购,具体见一览表。如贵公司对本次竞价所述内容感兴趣,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4年12月05日上午10:00时前 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盖鲜章的PDF文件)。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5日上午10:00时。 报名时需上传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报价人需为电建集中采购平台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方能报价及文件递交。因报价人自身原因未能申报成功合格供应商资格,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及报价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如遇到网上报名及注册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客服人员:王洋 QQ号482688120;电话:4006274006或)。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
1 | 塑料波纹管 | C-50 | 米 | 30000 |
2 | 预应力钢绞线 | 单根钢绞线直径Фs15.2mm,钢绞线面积A=140mm | 吨 | 150 |
3 | 预应力筋用锚具 | ovm15-4 | 套 | 1200 |
4 | 预应力筋用锚具 | ovm15-5 | 套 | 1600 |
5 | 预应力筋用锚具 | ovm15-3 | 套 | 200 |
注:以上国内供货报价为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含到买方指定地点运输费、保险费等 。
本表中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准确性,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则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本次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且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
二、采购要求
1、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报价,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报价。
2、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报价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均为本项目仓库交货价,报价中综合单价包含货物出厂价、运到需方指定卸货地点的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装卸车费、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所报价格均指含税价格(除有要求外),要求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货物发票(一票制)。
材料进场后,除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常规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以外,其他因验收,抽检不合格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3、供货日期:以使用项目的实际订单为准。
供货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霸州镇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一标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见技术要求
5、质保期:验收合格后3个月
6、报价人资质要求:(若需要资质要求的,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竞价报价。)
生产厂家:需具有中国境内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及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权。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取得省级及以上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证明书。
代理商:需具有中国境内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及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权,须出具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材料。
7、报价文件必须提交报价汇总单,请按报价汇总单格式要求填写。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明确增值专用发票税率,若各报价人的报价税率不一致时,应以税前价格作为评审价格(若采购文件有税率要求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报价)。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率调整,价格以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即: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新的税率调整合同单价。
8、成交原则:质量和服务满足要求且报价价格最优。
9、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3%。
10、推荐方式:入围1-3人(评审小组根据本次采购项目报价人数量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
三、报价方式:多轮报价,每轮报价总价均不得高于上轮报价总价,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本次采购为两次竞价方式,除第一轮报价需上传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资料外,后续报价只需提交报价汇总单及分项报价表(若有)即可。】
报价人综合交货单价为固定价格,报价人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询价项目特点综合报价。
合同执行期间单价计算公式为:成交价格,固定单价。
四、结算方式:先货后款,甲方(采购方)采取电汇方式向乙方(供货方)支付货款。甲方每月23日至次月22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5日至次月1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账清单,结算单价以甲方下达的订货单价格为准,双方核对订货单数量及实际到货量,对账无误,双方签认《材料结算单》,乙方持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发票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货物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乙方更换处理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并办理质保金付款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经乙方处理后(未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则质保期和质保金支付时间根据解决质量问题的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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