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吴忠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数据中心虚拟化平台扩容升级服务项目(重新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3969
项目编号: ZL-2024-ZC009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吴忠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数据中心虚拟化平台扩容升级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元): 72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72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45日历日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投标人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第 3.3-3.6 项条款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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