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建设公司随县市民中心及配套服务项目配电房强电工程专业分包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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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随县立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随县市民中心及配套服务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拟对该项目配电房强电工程的施工进行专业分包。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1#楼市民中心、2#楼电影院、3#楼精品超市、4#楼沿街商铺、5#楼商铺(主力店)、6#楼沿街商铺、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24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绿色建筑设计等。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随县主城区,靠近随县政府,东临烈山湖,东侧紧邻城市主干道炎帝大道,西侧为洪山大道,北侧为杨林路。
2.3 采购范围:包含市民中心及配套服务项目1#楼配电房范围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如有)中的强电安装验收所需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成套配电柜,低压开关柜(屏)、干式变压器、电力电缆、设备基础(高压成套配电柜、低压开关柜(屏)干式变压器等)、电缆沟、接地装置、“五防”系统调试 、送配电系统以及启动系统调试等的工程采购、施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工作和辅助工作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甲方要求为准、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相关材料、辅助工具及设备均包含在内。
2.4 计划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所发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为准,工期为75天。
2.5 质量要求: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资格要求(通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3.2应答人资格要求(专用)
(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近5年具备不少于1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房建项目强电或配电工程业绩。
(3)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公司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公司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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