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长春镇7个村庄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前期设计及勘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委托, 对[350921]YSCG[CS]2024001、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长春镇7个村庄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前期设计及勘察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长春镇7个村庄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前期设计及勘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9日 09时1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1]YSCG[CS]2024001
项目名称: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长春镇7个村庄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前期设计及勘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6,000.00元
采购包1(长春镇7个村庄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前期设计及勘察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80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06,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8,06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签订合同后20天内提交完整设计成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的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的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注: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活动的,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②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活动的,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规定的报名、投标、签订合同等流程;③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应明确以某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其余成员不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若未明确的,则统一以联合体牵头方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无
节能产品: 无
环境标志产品: 无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