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集团第六十研究所2025年度黄埔路所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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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通集团第六十研究所2025年度黄埔路所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2025年度黄埔路所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4112800031) 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中国融通集团第六十研究所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肉类海鲜类(01包) | 肉类(猪肉、家禽家畜)、水产、海鲜、冻品类(含速冻食品类) | 1 | 项 |
米面粮油果蔬类(02包) | 米面粮油、干调料、禽蛋类、蔬菜水果、豆制品、熟食类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周一至周日每天早上07:30前。同时,中标人需满足招标人每天临时采购配送的需求,并在收到临时采购需求后2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配送。因当日食品验收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需要更换的,需在当日发现问题起的1小时内换回符合规定标准的对应商品 。
交货地点位于: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其他: (1)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包,其中01包:肉类、海鲜类;02包:米面粮油、果蔬类。各标包具体招标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可以投其中一个或多个标包,两个标包可兼投兼中。
(2)预估年度招标规模:259万,其中01包:143万元;02包:116万元。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可承担的项目量,如后期实际承担项目量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实际承担项目为准。
(3)选定中标人数量:每标包选定2家中标人,若2家中标人中标费率不一致,则招标人按照每项费率较低的中标价与2家中标人分别签订合同。
(4)招标人每个月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评价,中标人在合同周期累积3次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对该包重新启动招标。
(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项目分配:中标排序第1的中标人提供供应服务,中标排序第2的中标人作为备选。招标人每个月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评价,如合同周期内,累计3次评价不合格的中标人,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另一家中标人负责合同周期供货或招标人重新招标。若重新招标,招标期间暂由另一家中标人供应,造成的相应损失,由该不合格中标人承担。
(7)报价方式:① 以南京市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如南京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玄武区后宰门农贸市场、南京市发改委官网等)的价格为基准价;若只有其中一个市场有价格,则以该市场价格为基准价;若其中两个及以上市场都有价格,则以其中价格的低者为基准价。② 投标人只需报费率,该费率已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运输、搬运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额外承担其他任何费用。③ 01包费率最高不得超出105%,02包费率最高不得超出105%,否则为无效投标。该价格由招标人调查后确定。(如:A类物品调查的价格为20元/斤,若投标人报的费率为105%,那么A类物品结算价为20元/斤×105%=21元/斤)。
(8)询价周期:蔬菜类、水果类、禽蛋类,询价周期为半个月;肉类(鲜肉)、禽类(鲜肉)、水产海鲜类(鲜活),询价周期为一个月;熟食类、豆制品类询价周期为三个月;冻品类(冷冻冷藏)、干海货、副食类、粮油类、调料类,询价周期为六个月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适用于01包、02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投标人必须在南京市有经营门店或相关仓储冷库,并提供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若为租赁场地,租房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晚于公告发布时间。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5)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7)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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