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气体集中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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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漳州核电厂 3、4 号机组气体集中采购(二次招标)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
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
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NEC03040051000-CLZB-24-0128。
2.2 招标项目名称:福建漳州核电厂 3、4 号机组气体集中采购(二次招标)。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氧气、氮气、氦气等工业气体的供货、检验、试验、包装、
运输、交货等相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地点: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漳州项目部施工现场仓库,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交货期:具体以项目部订单为准。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应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
瓶充装许可证》。
3.3 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近 3 年(2021 年 10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气体的
供货业绩。
3.4 投标人应提供近 3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查询记
录为准)。
3.6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授权。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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