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CCG【2024】133号
项目名称:顺昌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300000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300000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3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执行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 投标人在投标时,可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2-1)。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特定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所投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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