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 , 并于 202 4 年 12 月 10 日 14 : 00 (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154
2、项目名称: 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第一包:为人民币 壹拾伍万元整 (¥ 15 0000.00元),第二包:为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 200000.00 元)
5、最高限价 : 第一包:为人民币 壹拾伍万元整 (¥ 15 0000.00元),第二包:为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 200000.00 元)
6、采购需求: 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 00号)”,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二包: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相关部门认证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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