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指导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02-JSDY-C2024-0069
项目名称: 玄武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指导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20万元(每年(按照12个月)项目经费不超过120万元,总价不超过320万,报价超过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奖补政策的通知》(宁民养老〔 2023〕149号)《关于印发玄武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玄民〔2024〕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21〕72 号)《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宁民养老〔2021〕20 号)《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以高质量发展养老服务为总目标,切实增强玄武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综合监管指导服务能力,并兼具区虚拟养老院相关功能。
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2年8个月(2025年2月1日—2027年9月30日),合同第一年签定8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最多续签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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