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仲裁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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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仲裁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
1.1 招标人名称: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2 建设单位: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3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提供
1.4 招标编号: 201315-2024-JT01ZB01
1.5 项目名称 :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
1.6 部品名称:仲裁案件代理
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 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结果且盖公章)。
3.提供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4.提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不仅限于骗取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等)的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第四部分第(6)项)。
6.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个。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报价人近3年(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代理标的在人民币案件标的额5000万以上(含5000万)合同纠纷案件。须提供业绩合同或司法裁判文书(合同须包含合同封面页、能够体现合同服务内容的页面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本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通过标准为:全部提供,且均为合格。
3、 报名
3.1 投标人应按照时间交纳标书评审费 200 元,该项费用以电汇或者现金形式收取,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3.2 收款单位名称: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北京银行建国支行,
账 号: 01090329400120103006921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2911 室,
联系人:柏工,
电 话: 。
3. 3 招标人在收取该项费用时,开具收据,报名缴费供应商如需开具发票,可自行到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2911 室办理。招标人不做统一办理和通知,投标人标书评审费如果是电汇,需将电汇底单截图发送至电子邮箱 ,要求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和部品名称,并及时通知本次招标的采购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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