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长春片区排涝工程项目可研及地勘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委托, 对[350921]GXHJ[CS]2024003、霞浦县长春片区排涝工程项目可研及地勘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霞浦县长春片区排涝工程项目可研及地勘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3日 09时1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1]GXHJ[CS]2024003
项目名称:霞浦县长春片区排涝工程项目可研及地勘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0,800.00元
采购包1(霞浦县长春片区排涝工程项目可研及地勘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860,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60,8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按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或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履行合同所需的资质条件:(1)按照国家发改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的工程咨询单位,咨询专业为水利水电。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网页截图(截图须体现咨询专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延期文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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