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电裕华和鹿华公司燃煤全自动化验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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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HDTDZ076/18-QT-137 )
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裕华和鹿华公司燃煤全自动化验项目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裕华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裕翔大街60号;
鹿华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2.2项目规模:裕华公司:2300M 燃煤火电机组;鹿华公司:2330MW燃煤火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12月-2025年9月,具体工作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裕华和鹿华公司燃煤全自动化验项目 (CHDTDZ076/18-QT-13701): 裕华公司燃煤智能化验收全自动化验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设计、生产、运输、安装一套机器人智能化验系统与一套制样除尘系统,对原有气动传输系统进行改造,对原有数据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并对与甲方原有的采样、制样、气动传输设备进行对接。与原有燃料管控系统的对接和兼容、与华电集团 FPM 系统的对接、人员培训等。
鹿华公司煤样智能化验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包括设计、生产、运输、安装一套机器人智能化验系统,对原有气动传输系统进行改造、与原有燃料管控系统的对接和兼容、与华电集团 FPM 系统的对接、人员培训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裕华和鹿华公司燃煤全自动化验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个机器人自动化验系统或全自动化验系统投运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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