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局集团公司接触网悬挂状态智能巡检装置(低温型)购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
-哈尔滨市
招标公告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接触网悬挂状态智能巡检装置(低温型)购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J-2024-0672)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局集团公司接触网悬挂状态智能巡检装置(低温型)购置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接触网悬挂状态智能巡检装置(低温型)购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市场主体身份。 (1)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等,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唯一授权证明,且制造商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报价)。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2.行政许可及认证。 (1)行政许可。 无 (2)强制性认证。 无 (3)非强制资质认证。 无 3.质量保证能力。 (1)质量检测报告。 标的产品(接触网悬挂状态智能巡检装置)需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案 试验A:低温》(标准号:GB/T 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案 试验B:高温》(标准号:GB/T 2423.2-2008)出具的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为确保标的产品能够满足现场使用需求,标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需包括以下主要技术要求检测项。 ①运行方式:支持自动运行,不需要人工推行 ②拍照触发方式:支持自动触发拍照功能,可一次性完成两侧支撑装置高清成像,无需二次拍摄 ③拍摄内容:涵盖支撑装置(含附加悬挂)、接触线、承力索、吊弦、接触悬挂连接件、杆号牌 ④全局视频:具有拍摄全域视频功能,支持实时查看、保存、回放 ⑤拍摄照片数量:支撑装置正反各1张、杆号牌1张、每根吊弦左右两侧各1张 ⑥控制方式:支持手持设备远程控制装置走行,手持设备与检测装置可分离。 ⑦控制距离:控制设备有效距离≥20米 ⑧应急制动:手持设备与检测装置网络连接断开后,装置自动停止运行 ⑨夜间照明:检测装置具有可控制照明灯,便于夜间使用。 ⑩低温试验:在-35°C低温环境条件下通电运行2h,应正常工作。 (2)特殊生产设备。无 (3)其他质量要求。 为保障产品质量,防止试验性产品投入现场影响后续应用,需出具标的产品(接触网悬挂状态智能巡检装置)寒温Ⅰ地区或寒冷地区(详见《GBT4797.1-2018 环境条件分类自然环境条件温度和湿度》下同)集团公司级技术评审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二)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 需具有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寒温I地区或寒冷地区(详见《GBT4797.1-2018 环境条件分类自然环境条件温度和湿度》)供货业绩,要求提供标的产品制造商近三年内( 2021 年11 月至 2024 年11月)任一年的发票或采购合同或国铁集团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内采购订单原件或复印件。 2.运行业绩。 需提供寒温I地区或寒冷地区铁路局集团公司出具的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的运行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运行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运行业绩与供货业绩一般应为同一个产品使用单位。 (三)投标人(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2021年11至2024年11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6.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在近一年内(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4)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5)如(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投标物资(设备)使用美光公司产品。 (7)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报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股东、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相互占股、人员混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同一地址的。投标人(报价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评审要求:1-12、16(2)(3)(4)(5)(6)条须逐条响应,13-15、16(1)(7)条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每年都需提供,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附在“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 七 资格审查资料 (六)供应商的信誉情况表”后;(5)如有此情况应出具复印件附在“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 七 资格审查资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后。】 3.2技术条件 (一)技术标准。 1.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2.GB/T 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案 试验A:低温》 3.GB/T 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案 试验B:高温》 (二)铁路专用配件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无 (三)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二节 技术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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