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中心医院新院区手术室灯床塔及数字化手术间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公主岭市中心医院新院区手术室灯床塔及数字化手术间建设项目已经在公主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备案编号: 采购计划备-[2024]-00116号 批准招标,采购人为 公主岭市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为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公主岭市中心医院新院区手术室灯床塔及数字化手术间建设项目;
供货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响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见招标文件。
3.拒绝“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4.拒绝()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拒绝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 )近三年内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为接受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①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本项目所属中小企业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特殊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在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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