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全辖办公营业场所技防设备、维保维修服务及营业网点技防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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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全辖办公营业场所技防设备、维保维修服务及营业网点技防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招标人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进行自主招标)
一、项目简介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全辖办公营业场所技防设备、维保维修服务及营业网点技防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招标编号:SU240101/01,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JSTCC2400516772)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全辖办公营业场所技防设备、维保维修服务及营业网点技防建设工程。招标人不承诺在合同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数量、采购合同总金额,具体金额依据招标人实际需求和使用量据实结算。
入围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入围供应商数量:原则上确定2家入围供应商(如有效投标人数量在4家及以上的,确定2家入围供应商;有效投标人数量在3家的,确定1家入围供应商)。
资金来源:自筹。
最高限价:总限价人民币4061930.30元(含增值税),分项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需求书。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以上信息网站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截图如不符合要求,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相同;
(2)双方法人谈判代表或财务人员存在重合;
(3)双方实际办公地址相同;
(4)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5)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6)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等利益关系。
5.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系统内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资质二级以上资质或电子和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12.投标人具有银行技防(不含物防,下同)设施建设施工、维修维保业绩。建设施工、维修维保业绩两项业绩分别提供1个(可以重复),业绩涉及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签署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投标人应提供至少1个与国有六大行一级分行(及以上)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及以上)或江苏银行总行、南京银行总行、苏州银行总行其中之一合作的案例。
注:(1)业绩证明材料为单项合同或协议扫描件,且能体现交货内容、交货时间、合同金额、签约日期、服务对象;若合同或协议中不能体现上述要求内容的,可提供合同或协议对应的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提供框架协议,还需提供对应的采购订单或发票。
(2)国有六大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3)一级分行界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苏州的分行以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省会城市分行。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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