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服务项目(二次)竞争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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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服务项目(二次)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服务项目(二次)(编号:gkjt202411290003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服务项目 |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服务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完成为止 。
服务地点位于: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详见竞争谈判文件要求 。
其他: 本次主要采购的外部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偿付能力鉴证报告、压力测试的审核报告、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管理审核报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管理建议书、保险业监管费报告单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审阅意见、交强险专项业务准备金审阅意见等。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上述报告,需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具体要求详见竞争谈判文件。最高限价:3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响应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和纳税缴纳证明。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5)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6)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8)供应商应在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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