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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2025年液化丙烷气(1)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9
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2025年液化丙烷气(1)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DZB-2024-28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2025年液化丙烷气(1)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焦作车辆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液化丙烷气(1)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液化丙烷气(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部分 (1.1)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报价)的情况; (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1.3)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 (2)专用资格部分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4)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供应商(以下内容选其一) (2.4.1) (2.4.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授权书或代理协议,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代理产品范围,格式可参考招标(采购)文件模板格式,也可提供满足招标(采购)文件模板内容实质性要求的格式,授权书或代理协议需经被代理单位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代理产品范围;代理协议应明确由被代理单位(制造商)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保证,并提供被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资质文件。 (其中,代理商提供的被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应加盖被代理企业公章。“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具体要求) (2.4.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要提供有效的代理授权证书。(授权代理商不是制造商直接授权的,另须提供从制造商到投标人完整的授权证明材料) (2.4.4)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销售授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特殊资格部分(根据采购物资设备选择或补充) (3.1.1)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厂家直接授权代理商(提供物资须在经营范围内,且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并符合其它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2)中标单位必须保证使用单位的库存量及气瓶的周转数量。 (3.1.3)中标单位必须确保气瓶在检验期内,附件齐全(防震胶圈)瓶体须粘贴产品合格证。 (3.1.4)工业气体的库存及周转用气瓶全部由中标单位提供并检验,中标单位需向使用单位提供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气瓶)复印件。 (3.1.5)气瓶外观喷涂中标物资名称字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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