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新入职员工培训和金智惠民乡村振兴学子下乡实践活动培训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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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新入职员工培训和“金智惠民 乡村振兴”学子下乡实践活动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新入职员工培训和“金智惠民 乡村振兴”学子下乡实践活动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新入职员工培训和“金智惠民 乡村振兴”学子下乡实践活动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06-07-04A-2024-D-E24825),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参加电子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新入职员工培训和“金智惠民 乡村振兴”学子下乡实践活动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 06-07-04A-2024-D-E24825
2.3 项目执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项目总预算:409.5000万元(含税)。
2.6 招标内容:招标人新入职员工和“金智惠民 乡村振兴”学子下乡实践活动的培训服务
2.7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经济实力。
3.2 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不存在涉诉事由与建设银行采购项目密切相关或作为被告涉及重大侵权的未决诉讼,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3.3 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尚未移除的工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25%以上。
(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3.5 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公司),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6 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和内蒙古区分行的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3.7 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行方有权取消其参与采购或中标资格,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出现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出现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8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9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10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后承接过同类型培训案例。项目金额不小于50万元,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框架合同以发票金额为准。
3.11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3.12 投标人需有实际固定的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包括营业场所照片(需至少包含(1)营业场所所在建筑物外观、(2)建筑物内部企业位置指引(若有)、(3)门楣招牌、(4)内部工作环境)以及房屋使用权证明材料,使用权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投标人租赁合同或投标人房产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对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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