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站高压清洗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山东
-济南市
竞争性谈判
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站高压清洗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QDZWZ-2024018-01)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站高压清洗车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站,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1台高压清洗车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共1个包件,包件1: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站高压清洗车采购项目。采购1台高压清洗车,自合同签订起30日内送至青岛站指定地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应证明);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查询截图。 (4)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creditchina.gov.cn/)查询,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查询截图。 (5)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查询截图。 (6)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查询,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查询截图。 (7)投标人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供应商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提供盖公章的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盖公章的承诺书)。 (10)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不少于2项的其他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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